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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化有补助

发布于:2014-3-10 16:15:26

      日前,市水利局出台《温州市水利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在水利审批、水利监督、优惠政策等方面向小微企业倾斜。据了解,这是目前全省水利系统推出的唯一一个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

  我市河网密集,以往许多小微企业设在河边,为扩大生产面积,企业一般采用直立式的建设方式,容易造成堤岸硬化。随着我市进行河道专项整治,沿河企业逐渐减少,政府鼓励企业进行堤岸生态建设。根据《规定》,创业园、小微企业厂房仓库等建设工程,在满足河道规划要求和堤岸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河道生态建设的,如进行植被护岸,按照市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报程序给予每米堤岸补助500-1000元。

  《规定》以奖励的形式,鼓励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创业园、小微企业从江河湖库直接取用地表水的,按照节水型社会创建要求,采取节水措施、安装节水设备,符合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的,计算出节水量后折合成水费,按照节水量水费的40%进行奖励。

  据悉,以上的奖励资金来源为市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节水型企业的考核验收和奖励资金申报拨付,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节水办负责。据市水利局审批处处长朱翔鹏介绍,申报拨付每年一次,一般在年中。小微企业可向当地水利局申请,由其上报市水利局。“以往节水设施主要都是乡镇、街道、指挥部等建设,现在补助直接拨付到企业手里,就是为了鼓励企业自行安装节水设备。”朱翔鹏说。

  此外,小微企业水土保持方案将审批得更快、流程更短。今后,小微企业创业园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即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当日办理,办理时不用提供地界勘测图等资料,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也取消了。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小微企业,今后将免去水资源论证、公示、听证等环节,无需提供第三方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从原来的20日变成5日。对于违反水土保持、取水许可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微企业,水利部门应以帮扶整改为主,违法情节轻微、自行改正及时的,在水利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轻处理。